关于做好2009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2 15  文章作者:  已阅读:

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

2009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确保圆满完成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已毕业的学生党员都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已落实的工作单位、生源地党组织或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学校原则上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及档案。

二、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是:

(一)已经签定了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要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

1、本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

2、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基层党组织;

3、生源地基层党组织;

4、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以上四种情况均须学生事先向准备转入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联系并征得同意

三、办理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时,各学院党委应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毕业生组织关系去向分绵阳市外、绵阳市内、校内(主要包括留校工作、就读本校研究生和西部志愿者无法落实组织关系暂留学校)三种情况,所有毕业生党员都应如实统计,准确填写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包括市内、市外和校内三张表),登记表中的毕业生个人信息和组织关系转移去向需经毕业生本人签字认可,学院党委初审无误,再报校党委组织部核实。组织部核实和开具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后,由各学院党委指派专人在规定期限内统一领取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分发给毕业生个人,不得装入档案。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毕业生党员个人亲自领取并携带,原则上不允许代领。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规定为:转到四川省内单位的,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转到外省的,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要在有效期内及时到相关的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转者,组织关系介绍信自行作废。因个人原因长期把介绍信放在手里,成为“口袋党员”而不落实组织关系者,学校不再为其重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由此造成党员自动脱党等后果,由学生个人负责。(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五、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后,若原联系的党组织关系接收地不能接转组织关系,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重新落实接受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持原介绍信,回学校党委组织部,改办有关手续。

六、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装入学生学籍档案,由各学院党委指派专人负责装档。还未到转正期的预备党员请各支部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中相应栏目,然后装档,由其工作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办理转正。

七、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9上半年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工作应于5月31日前结束,请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于6月5日前报送《西南科技大学党员发展登记表》和《西南科技大学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以便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准备工作,登记表的填写仍然按照《党委组织部党员管理表格填表指南》(指南可从我部主页“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规范填写。

(二)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各学院党委于6月15日前将《西南科技大学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登记表可从我部主页 “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打印稿和电子稿报送组织部,打印稿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三)相关要求:

1、组织关系转入地(介绍信抬头)必须为县级以上基层党委的组织部门,其中组织关系转入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地(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绵阳市流动人才党支部”;  

2、毕业生党员进行组织关系转移登记时一定要落实组织关系转入地(介绍信抬头)和转入单位并确保具体名称准确,个人信息应和本人相符。

八、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请各学院党委认真组织,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党员。

 

特此通知

                                                        中共西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9年5月19日